根据津价费【2007】194号文规定,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,高校应根据其实际学习、住宿的时间,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、住宿费。我校具体管理办法如下:
学生本人携带学生证及退费证明(退学费需所属学生管理部门开具,退宿费需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开具)到财务处管理二室(行政楼106室)办理即可。
学生若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办理的,代办人需携带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、委托人的学生证、代办人的学生证或身份证。